今天搭公車時,在我的右前方不遠處出現一個危險人物!!
因為他一直動作怪怪的,所以我才開始注意他在做什麼...
結果...我的天!!!

他一直在舔他的手指頭,一直舔、一直舔、一直舔...
是真的,我看他至少舔了五分鐘有了吧!?
左手舔完換右手,就很怪的沾一下,而沾了唾液的手指頭在陽光下閃閃發亮!!(一點也不是美好的景像)
我邊看邊搖頭、邊倒抽氣、邊用手壓住我的胸口,因為我太驚駭了!!

而我看他拿著他的GUCCI錢包,但上頭想必沾滿了唾液...
怎麼會這麼噁心,難道他以為他在翻帳單還是在數錢嗎??
不過舔每根手指頭的速度真的很迅雷不及掩耳!!
就很快的沾一下,然後再換根手指頭...
我真的不能理解!!

我想,這是繼我看到N個挖鼻屎吃的人後另一種令我驚嚇的狀況了!!
天啊,真的還是...天啊.....救命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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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nny Sno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